市政署將設十二廳三十六處
林玉鳳:法規未體現民署職能
【本報消息】因應明年一月一日起成立市政署取代現時的民署,政府公報日前刋登了《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議員林玉鳳認為,法規未能體現如何理順民署現有職能,三十六個處架構龐大,應當審視能否合併。並建議政府因應市政諮詢委員的自薦情況,開放更多名額。
即將成立的市政署將較民署增一廳三處,當中一廳為“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林玉鳳指將質量控制辦公室“升格”,及日後市政署僅增加十四人,相比政研室轉為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須增聘數十人,可以接受。
架構龐大審視合併
然而,市政署有十二個廳、三十六個處,架構龐大,她主張重新審視這些處能否合併。從目前的重組方案來看,看不到如何理順現有職能。日後市政署會負責文康服務,須與文化局清晰分工,把屬非表演性質、地區文娛部分,包括將民署的服務中心撥給地方文化空間,交由市政署負責。例如祐漢公園大媽唱歌事件,最後民署以給予使用祐漢活動中心解決;文化局則負責相對高端、文化人才培養等工作。
市政監察未夠清晰
除了市政管委會、市政諮委會,市政署亦設有如同民署的監察委員會,即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以監察該署的財政及財產。她認為監察力度是否足夠仍須在組織章程中清晰。只有獨立的委員會、不參與日常運作才有意思,目前仍不清楚其從屬位置,如何履行監督職責亦不得而知,“係咪每年要有一份監督報告呢?呢個需要去做。”
政府本月三日起至十一月一日接受公衆自薦成為市政諮詢委員,但未有公佈委員的自薦比例。她參與審議《設立市政署》法案時曾要求政府定額,但因未知公衆反應及牽涉行政長官選委會的組成,故政府表示定額困難。她建議政府因應申請情況開放更多名額,並盡量公開數據、自薦人的學歷、工作和社區服務經驗等,從而讓公衆得悉委員是從多少人中遴選出來,監督制度是否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