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司法保密無條件公開
首九月四十五宗監聽聲請
【本報消息】執法機關每年向法院申請截取通訊的個案有多少?初級法院辦事處回覆本報查詢表示,今年首九個月收到的涉及通訊截取聲請個案為四十五宗,即平均每個月五宗,但對於已獲批及許可的個案則沒有統計。
《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現正公開諮詢,當中建議維持原規定,刑偵機關作出監聽行為前,需獲得法官批准及許可。社會有建議政府應公開每年監聽電話的統計數據,但保安當局卻認為無條件公開。
因為“相關統計數字皆受司法保密約束,保安當局或警方除非得到法官批准或許可,否則無權公開”。就保安範疇公開截取通訊的統計數據,是否受到司法保密約束?初級法院辦事處表示,由於屬法律諮詢性質,該院不能提供任何法律意見。
法院已批准或許可的通訊截取統計數據有多少?法院表示,按照有關“刑事訴訟法律”規定,倘若案件仍處於偵查階段,則必須遵守司法保密原則。
在實務中,在收到檢察院註明機密,且以密封方式送來涉及通訊截取聲請的案件後,法院辦事處會立即進行收件登記。而案件隨後便由主理法官自行拆封處理,且在作出批示後,再以密封及註明機密的方式,將之交回法院辦事處,以便經作發件登記後從速送回檢察院。
因此,法院辦事處對於案件具體內容,包括進行通訊截取的內容和方式,以至是法官最後所作出的批示,均沒有任何紀錄資料,故無法提供相關的統計資料。法院有統計涉及通訊截取的聲請個案,一六年為一百一十八宗,去年為七十一宗,今年首九個月為四十五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