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錢黨詐騙十五萬囚兩年半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換錢黨涉以介紹客人為名,詐騙同行十五萬港元。男被告於初級法院的聲明承認指控,辯稱因一時貪念犯案。合議庭裁定,男被告一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成,判囚兩年半。
男被告謝X湧,三十三歲,湖南人,報稱商人。案情顯示,去年十二月,謝X湧在賭場認識同為從事協助賭客兌換外幣的女事主。
今年三月十九日下午一時許,謝X湧在路氹某娛樂場遇見女事主,並向其訛稱身旁一化名“方方”的男子,需兌換十五萬港元。女事主表示,可以用十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元人民幣兌換十五萬港元,三人便走到娛樂場大堂交易。
當時,謝X湧向女事主表示“方方”只取港幣籌碼,而不要現金款項,故提議將現金到賭場兌換成籌碼,再向“方方”支付;之後,“方方”透過內地銀行帳戶,向女事主轉帳相關數目的人民幣。其後,女事主把十五萬港元交予謝X湧兌換籌碼,謝X湧馬上與“方方”離開,並在賭場輸掉有關款項。
法官於宣判時指,雖然謝X湧屬初犯,但考慮到同類型的詐騙行為在近年有上升趨勢,且案中未有顯示其對女事主賠償相關款項,決定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