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團體冀民署接管格力犬
【本報消息】由多個關注動物團體組成的“救救格力犬聯盟”昨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到民署遞信,反對狗會將格力犬送到沒有“動保法”的任何地方。同時要求民署在逸園狗會專營批給合同到期後,根據“動保法”採取臨時措施,接管所有狗隻,並由狗會負責照顧格力犬費用。
五百多隻未領養
“救救格力犬聯盟”成員之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受訪指出,狗會於兩年前已知悉合同限期,理應及早妥善安排格力犬遷離後的長居地,但現時距離狗會原址遷出祇有數天,仍未被領養的五百多隻格力犬將失去照顧,等同被遺棄,認為狗會違反“動保法”的第五條第一項遺棄動物條例:“禁止飼主遺棄屬其所有、管領或飼養的動物。”希望民署秉公辦理。
狗會負責照顧費
期望民署根據“動保法”第卅六條採取臨時措施,接管所有狗隻,應由狗會負責照顧格力犬費用,不應濫用公共資源為狗會收拾“爛攤子”。為免民署接管格力犬後出現不必要爭拗,包括健康出現狀況等,建議先為格力犬做身體檢查,了解及記錄犬隻的現況及醫治。
聯盟坦言,本澳地方狹小,不可能祇依賴本澳居民領養所有狗隻,據知愛護動物協會現有六百六十名格力犬領養者申請名單和資料,期望民署能與協會合作,負責照顧及安排公開領養,幫助領養者申請到海外及本澳檢疫期間的住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