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海域管理綱要法》
政府:海域批給公平公正公開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海域管理綱要法》,該法訂定特區海域管理的一般原則和制度框架。日後政府將以《海域使用法》制訂海域批給使用制度,承諾會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批給海域使用。
海域批給工作嚴謹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區陸域和海域的管理範圍獲國務院明確,自此,澳門特區依法正式管理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為了更好地保護和管理海域,《海域管理綱要法》訂定了海域管理的目標及原則,包括確保海域開發利用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和澳門特區長遠發展、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保護海域生態環境、提升海洋防災減災能力、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等。
該法第八條提到,政府可通過批給、許可或其他方式,批准海域的使用。議員吳國昌及區錦新關注海域有關批給工作的嚴謹性,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以法律形式制訂有關批給制度,日後經中央批准後填海的土地,會按《土地法》批出。海域批出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亦會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處罰“非法霸海”,並認同要確保海洋環境得到適當保護,避免過度開發。
不影響通航環保等
對於海域使用批出會否影響他人通航,法務局長劉德學表示,海域使用有其特性,制訂《海域使用法》時,會參考《土地法》的批地程序、前期工程、環評報告等內容。批給海域使用時會充分考慮海洋屬性,盡可能同時滿足通航、環境整治、海洋生態保護、海域利用等多種用途。
劉德學並指出,《海域管理綱要法》通過後,有三項急切工作待完成,分別為草擬《海域使用法》、海岸線的劃定及制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利用與發展中長期規劃(二○一六至二○三六)》。
無明顯法律約束力
議員蘇嘉豪問及海域規劃是否約策並優於海洋功能區劃,若然兩者無主次之分,會否出現不全面、不協調情況?劉德學解釋,海域規劃涉及所有海洋管理和海洋資源利用範疇的問題,是全面、宏觀、綜合性計劃和安排,包括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科技創新、海洋環境的保護、海洋防災減災等。海洋功能區劃是海洋空間的規劃佈局,根據海域地理位置、自然資源狀況和社會基礎等因素,規劃海洋區域的功能,是安排海洋管理的基本性及框架性文件。前者為整體目標、後者是具體規劃,但與城市規劃的總體規劃與詳細規劃的主次關係不完全相同,海域規劃是指導性、規範性文件,沒有明顯的法律約束力,海洋功能區劃要先詢中央政府意見、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