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漢涉拾遺不報被捕
【本報消息】四十歲港漢來澳旅遊,在餐廳用膳時發現有人遺留手機,疑萌生貪念,即時將手機“拆卡”後據為己有。警方根據監控錄像尋獲港漢,控以拾遺不報,將其移交檢察院處理。
被捕男子姓黃,年約四十歲,香港居民,報稱餐廳員工。本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半,治安警接獲一名內地男子報稱,早前於馬六甲街一間食店用膳後,將一部價値約五千人民幣的手提電話遺留於座位上,約五分鐘後發覺手機不見折返,但遍尋不獲。
治安警根據店舖內的監控錄像鎖定黃某,翌日上午約十一時在海港街發現黃某,上前截查。有人承認一時貪念將手機據為己有,當時已將機內的電話卡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