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醫生及廿三“病人”證據不足開釋
假醫生紙案一被告判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於台山巴波沙開診所的男醫生,涉為二十四人開假醫生紙。二十五名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全部保持沉默。合議庭審理後,裁定當中一名“病人”使用虛假聲明罪成,判囚三個月,緩刑一年。至於其餘被告,均由於證據不足開釋。
網上詢問買醫生紙
二十五名被告中,“醫生”涉製造虛假聲明罪,二十四名“病人”涉使用虛假聲明罪。
案情顯示,事緣有博企舉報員工涉用假醫生紙請病假,在調查過程中,相關部門發現有人在網上討論區詢問“邊度有醫生紙賣?”,再根據其網絡地址找到其中一名“病人”(第十被告),證實其曾經到案中“醫生”的診所開醫生紙,並於該博企申請病假。
在警方突擊搜查診所時,發現有三類病歷,第一類是詳細的紙本病歷,當中清楚記載病人的情況,如過敏的藥物等;第二類是詳細的電子病歷,此為上述病歷的電子版,內容詳細;第三類是簡單的電子病歷,當中只記載了“病人”的名字和基本資料。
醫生不知頭痛真假
法官宣讀判詞時指出,只能證明第十被告曾使用虛假聲明。原因是其在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六時曾在網上討論區詢問“邊度有醫生紙賣?”,其後便用獲得的醫生紙告“病假”,裁定是次的“醫生紙”屬虛假。
至於醫生是否有罪?法官認為,第十被告當時報稱“頭痛”,但醫生能否具體知悉對方“頭痛”,則沒有其他證據支持,裁定開釋醫生的一項製造虛假聲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