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中央石油氣法官嚴斥
【本報消息】台山無業女住戶涉找“師傅”安裝石油氣管道及減壓器,十二年間偷取約四萬元大廈中央石油氣。女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一時貪念犯案,現已賠償對方損失。案件押後宣判。
女被告姓鄭,五十四歲,無業,被控一項加重盜竊罪。
案情顯示,鄭女居住的台山大廈設有中央石油氣,但其一直沒向相關公司申請使用。由二○○四年開始,鄭女命人或自行擅自將石油氣管道、減壓器及石油氣讀數錶等設備,接駁至大廈的供氣管道。多年來,免費供單位的石油氣煮食爐和熱水爐使用。直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負責維修保養石油氣管道的公司派員檢查揭發事件,報警求助。
法官於庭審時直斥事件的嚴重性,倘發生意外可能導致人命傷亡。鄭女稱,此前不知道私自找人接駁的危險性,答應法官不會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