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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降門檻重建比例要適宜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7-3-28          流覽次數: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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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降門檻重建比例要適宜



大部分舊樓業主希望 透過都更改善生活質素


唐曉晴


李煥江

    都更降門檻重建比例要適宜

    有律師主張不必通過司法程序啟動

    【本報消息】早前都更會提出透過立新法,按舊樓老化情況最少取得八成業權同意,便可推動重建。降低重建門檻關乎私有產權,澳大法學院教授唐曉晴認為,這樣限制產權的行使是否成立,要視乎其制度設計是否合理。律師李煥江認為,同意重建戶與不同意戶應獲同等權利保障,同意比例“宜緊不宜鬆”,當訂出合適比例,為免冗長的時間成本,主張不必透過法院申請重建。

    國際無統一做法

    大部分舊樓業主希望透過都更改善生活質素,但現法下舊樓重建要取得全部業權同意,存在現實困難。都更會第三專責小組早前提出降比例方案,初步擬訂將同意比例與樓齡掛鈎:三十年以上至四十年以下的舊樓,同意比例降至九成;四十年以上舊樓,同意比例為八成五,如涉重大利益、或已拆卸的舊樓,同意比例可降至八成。

    對於同意比例,唐曉晴指出,國際上沒有統一做法,但一般不會很低,假如低於八成則表明有頗大份額的業主意願不獲尊重。由於法院判決是現行法律安排,倘若法律修改,這一安排自然不同,關鍵如何在都更的特別情況與一般情況間劃一條界線。

    比例宜緊不宜鬆

    李煥江認為,都更牽涉的不僅是個人利益,還包括整體業主、公共利益,同意比例“宜緊不宜鬆”,主張同意比例訂為九成,其餘未達成共識的業主可透過合理補償、提供暫住地方或合適原居安置等作出保障。

    他指出,他日都更若透過法院申請重建,曠日廢時,尤其涉及衆多參與人時,傳喚、倘有上訴等一系列程序不是以月計算,長則數年,嚴重影響舊樓重建進度,並不現實。認為若訂出合適比例,且對所有業主提供合理保障,則不必向法院申請重建,可由政府直接審批。若同意比例未達至新設訂的比例(如九成),但已有業權總值三分之二同意,則可考慮同時設定允許業權人請求法院批准以取代其餘所有人之同意,達至相關百分比(如九成),但有關可取代同意的批准,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或侵犯未表達同意的所有人之應予重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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