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北上禁足破壞家庭關係?
論壇嘉賓:措施保護未成年人
【本報消息】為減少青年北上濫藥,治安警擬修例允許家長申請禁止未成年子女離澳。有聲音憂措施加劇家庭矛盾,亦有意見指監管未成年子女乃父母的權利及義務,出於保障安全角度,認同實施。
現階段立場開放
澳門論壇昨日上午十一時假黑沙環公園討論未成年人北上“禁足令”。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趙崇遠、社工局戒毒康復處處長李麗萍、禁毒委員會委員劉展瑞、法制研究學會會長陳華強、婦聯青年協會理事長呂綺穎、學聯副理事長區孝丞擔任嘉賓。
趙崇遠表示,“禁足令”措施仍在研究諮詢階段,當局態度開放。並非建議“一刀切”,也非警方主導禁足,而是父母可申請禁止未成年子女離澳。此措施旨在讓父母在依法行使親權或監護權時,多一個選擇。
解鈴還須繫鈴人
劉展瑞提到,從前線濫藥個案來看,部分家庭溝通失效,若將禁足決定責任交給家長,擔心加劇家庭矛盾,某程度上更難修補親子關係。家長或認為申請“禁足令”方便、有效,但從心理輔導角度,要解決有關問題需要過程,並非短時間可做到,冀家長在處理子女問題時多溝通。李麗萍認為,措施或對懷疑子女吸毒的家長有輔助作用,但亦要考慮未成年人處於反叛期,若嚴加監管,或令子女更加反叛,過往曾有家長誤以為子女吸毒向當局求助,呼籲家長多了解問題所在。
家庭矛盾與吸毒孰輕孰重?呂綺穎主張,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易受不法分子引誘,出於保護其人身安全角度,認同有關措施。建議家長在採取措施時“諗清諗楚”,加強家庭教育。區孝丞表示,認同措施有助保障青少年健康發展,不過子女濫藥或出於家庭關係破裂,應有商有量解決事情。另外,十六歲以上的青少年往往感到有自理能力,但家長或認為未足夠,冀當局考慮如何處理此問題。
禁足細節待商討
有意見質疑“禁足令”或違人身自由。陳華強指出,基本法的人身自由條文有但書前提,透過立法可對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作一定限制,只要是以法律形式規範“禁足令”,相信不違基本法。父母監管具親權的未成年子女是權利亦是義務,措施與吸毒並非必然關係,同時也是出於為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着想。若連合法合理的教導也不接受,難談建立親子教導,不應拿極端例子作比較。不過在細節操作上,要由父母單方還是雙方提出申請、如何便民之餘也符合《民法典》親權行使、申請後父母單方能否帶子女離境等內容,還待文本出台後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