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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赴葡就讀計劃報名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6-10-29          流覽次數: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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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赴葡就讀計劃報名

    高中生赴葡就讀計劃報名

    【本報消息】澳門基金會訊:二○一七/一八學年“應屆高中畢業學生赴葡就讀計劃”,昨日起至十一月十八日接受申請,歡迎符合申請資格並有志赴葡萄牙修讀學士學位課程,尤其是法律學士學位課程的應屆高中畢業學生申請。本學年獎學金名額共二十名,每人每年資助六萬五千元,申請結果將於明年二月中旬公佈。

    為培養中葡雙語法律專才,澳門大專教育基金會、澳門基金會及教青局於二○○四年起合作開展“應屆高中畢業學生赴葡就讀計劃”。有關計劃進展順利,在教青局支持下,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專教育基金會分別於二○一二年及一五年簽訂合作協議,增加名額及調整資助金額,以加強支持“應屆高中畢業學生赴葡就讀計劃”。

    申請“應屆高中畢業學生赴葡就讀計劃”的申請人,必須於申請限期屆滿前已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而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校就讀至少四年的應屆澳門高中畢業學生。

    根據計劃章程,甄選方式分文件審核及面試兩部分,各佔總評分百分之五十。審核文件由澳門的中學校長的推薦信、最近兩學年的學業成績或由學校出具的評級證明、操行評級及最近三年參加校際地區及國際有關比賽獲獎情況等組成,文件審核及面試評分均不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可進入最後總分排名,正選名額二十名,候補名額五名,申請人按總評分中得分較高者的順序甄錄,當正選出缺時由候補依次補充。計劃的評審委員會將由澳門基金會及澳門大專教育基金會代表組成。獲選學生須在完成課程後返回澳門服務,服務期間不得少於連續三年。

    申請人應遞交的文件包括申請表、身份證影印本、申請人在最近三年曾獲大型活動或比賽獎項證書、澳門中學校長出具的推薦函、申請人至少在澳門就讀四年的就讀證明、最近兩學年的成績表或學校評級證明等,以及澳門基金會及澳門大專教育基金會或申請人認為適宜的其他文件。申請人需提供文件正本供澳門基金會核對。

    申請表格、章程及評分標準細則可於澳門基金會索取或於澳門基金會網頁下載(www.fmac.org.mo)。

    遞交申請文件時請使用“網上填寫及提交申請表”服務並連同申請表列印本及其他相關文件,於辦公時間(周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該會提交(新馬路61-75號永光廣場7樓澳門基金會),查詢電話:8795-0926、8795-0913,電郵(db_info@fm.org.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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