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細審冀明年八月完成
條文比原法案少內容更重要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討論“預算綱要法”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顧問團意見指出,法案共三十一條條文,較原法案四十一條條文少十條,亦較內地同類預算法案一百○一條少三分一。強調不能以條文數量作衡量,應視乎內容是否充足,與政府開會時會討論。小組會爭取明年八月完成法案審議,以免變成廢案。
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在立法會大樓二號會議室開會,主要聽取顧問團對“預算綱要法”法案的意見。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雖然現時法案的條文較少,但不能以條文數量作衡量,應視乎內容是否充足,與政府開會時會討論。“預算綱要法”法案有七個補充性行政法規,有議員希望政府盡快提交小組會一併討論。指出小組會冀明年八月前完成審議,認為政府未必趕得及提交相關的行政法規。
陳澤武稱,小組會一致認同政府提交預算報告時,應提供更多文字說明,以加強事前監察。如某個項目為何需要咁多錢?又如起某條橋為何要起、前期顧問費金額等。若議員認為不合理,可透過跟進委員會跟進,着政府向立法會充分解釋。亦有議員建議政府提交預算報告時,應明確承諾每個跨年度項目每年完成的進度。
會上有議員重提,重大的公共工程應交立法會審議。陳澤武表示,政府無打算把每個項目交給立法會審議。現時立法會審批預算報告是一攬子審批,議員若覺得有問題,可透過跟進委員會隨時要求政府交代,認為現有機制已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