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機構進行推銷
問:商業機構是否必須取得推銷對象同意才可透過電話及短訊向其推銷產品?
答:一般而言,商業機構基於宣傳推銷之目的處理個人資料,為尊重和保障當事人權利,應遵守OPT-IN(“事先同意”或“選擇接收”)原則,即要先取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如果商業機構沒有就接收推銷電話及短訊取得推銷對象的同意,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好重要 保護意識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