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證難 刑罰阻嚇力存疑
論壇倡適時檢討動保法
【本報消息】《動物保護法》將於本周四生效,該法規定,虐殺動物最高處一年徒刑。思匯論壇昨探討新法所帶來的影響,澳門大律師譚婉瑩認為,“動保法”在取證上有一定難度,刑罰的阻嚇力亦受質疑,建議適時檢討。
論壇昨日下午三時半假黑沙環公園舉行,議題為“九一護動從此起——探討《動物保護法》下的監管與成效”。中華新青協調查研究委員會委員陳智榮、大律師譚婉瑩、時事評論員梁啟賢及思匯網絡議政學員黎藝賢出席,共同討論議題。
譚婉瑩受訪時稱,“動保法”在執行上會有困難,由於動物不能與人溝通,即使遭受虐待,若沒有目擊者或監控鏡頭錄得相關行為,便會難以取證。該法的刑罰量刑是否具阻嚇力亦具爭議,建議適時檢討。而將來是否需要修法,則應取決於虐畜個案的增減趨勢,再作討論。她指出,本澳長期以來都沒有一個專門保護動物的法律,現時的“動保法”是一大進步。建議政府在法律生效後要持續進行教育及推廣,令市民清楚明白新法條文,以免大眾誤觸法律。
梁啟賢在論壇上表示,“動保法”僅片面地回應民間訴求,單純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當局未有切實關注動物需要,才會衍生一連串問題。他舉例指出,在國外養狗需要上課,飼主要學習動保意識及如何控制狗隻等,獲取證書後才能養狗,相信此舉可減少動物隨處便溺、甚至遺棄動物個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