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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線圖先建後改“度身訂造”?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6-7-30          流覽次數: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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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線圖先建後改“度身訂造”?



C8及C9地段位處立法會門前

    邊入則   邊審批   邊起樓

    街線圖先建後改“度身訂造”?

    南灣湖C地段多幅地皮在廢止片區規劃細則、放寬限高之前,就獲發出放高逾百米的街線圖,揭發系列“糊塗帳”。有知情人士透露,當年不少“邊入則、邊審批、邊起樓”的“多邊工程”,顯然不符合行政邏輯,但社會被蒙在鼓裡。質疑修改街線圖何以可先於建築規範,令社會懷疑政府為業權人“度身訂造”工程亦決不奇怪。

    建超高樓“開路”?

    澳葡政府以第六九/九一/M號訓令《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規範整個南灣湖畔的發展規劃。直至○六年八月,特區政府始以“未合時宜”為由廢止。在此之前,南灣C8、C9、C12三幅地的街線圖已獲批放高超過五倍。

    該人士推斷,特區政府廢止舊訓令是有意支持博彩業發展,為南灣湖B地段的賭場酒店建超高樓“開路”。但若真如此,再貿然讓C地段的非博彩項目也一同放高的理據何在?如果政府真有如斯“遠見”,為何是放高個別項目,而非整個片區考慮?當中存在“偷步放高”的嫌疑,政府應解釋清楚。

    “多邊工程”見慣?

    知情人士表示,鑑於澳門經濟在賭權開放後高速發展,○五至○八年之間,政府批過不少“多邊工程”,即工程可以邊入則、邊審批、邊起樓。記得前工務局長就為南灣湖某地段批出過“脊則”(即地基則),“有咗脊則,建築圖則未批個項目都可以開工。”知情人士承認,此舉曾幾何時幾乎是慣常做法,“行政邏輯上有冇問題?大家可以思考。”

    限高豁免何所依?

    更混亂的問題還在於,上述地塊的批地合同講明,興建高度要依據第六九/九一/M號訓令,但街道準線圖又可以豁免遵守法令。被問及要放寬建築物高度不是應該先改批地合同,後改街線圖嗎?知情人士認同“確應如此”。惟之前卻不然,“好多時都會做返轉頭。當時有人解釋,應該先量度出建築規範、發出街線圖,‘如果唔係,個批地合同的容積率、地積比點寫?’試圖令件事合理化。”他承認當年的做法缺乏社會監督,質疑“街線圖為批給合同度身訂造”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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