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一視同仁勿龍門隨便擺
麥:正視網絡偷步宣傳抹黑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案最終如期交出,四個修法主軸都無甚爭議。議員施家倫主張,無論規矩為何,最重要是一視同仁,不能“龍門隨便擺”。議員麥瑞權則有感政府迴避網絡偷步宣傳及抹黑問題,促正視。
須清晰列明犯禁
對於“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加強打擊選舉違法活動”、“改善選舉組織工作”、“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四個修法內容,施家倫表示絕對贊成,最重要的是尋求社會最大共識。他認同新增的請辭無權補選、設兩萬五千元的選舉保證金建議,但同時有感,即使文本內沒有提及,但間選作為立法會組成的重要部分,相信有優化空間,以增加競爭性。
法案將以非盡數列舉的形式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施家倫恐範圍太廣,“太多想像空間”,若可列明甚麼可為甚麼不可為、讓候選人更清晰,則會更佳。坦言無論是宣傳活動、還是競選團的福利活動申報,不管遊戲規則為何,最重要的是公平公正,一視同仁,“唔好話嗰個社團就得,呢個社團就唔得、有問題。”規則、執法尺度不能太任意。
境外抹黑難執法
修法諮詢報告出爐,議員麥瑞權批評當局無重視網絡偷步宣傳及網絡抹黑問題,“諮詢咗咁多人,咁多人都講,點解迴避呢?如果唔係諮詢嚟做乜?”他提到,若有人“請槍”在境外作有關選舉的網絡抹黑,難執法、難舉證,但對被抹黑者影響極大,執法單位根本“冇符”,“選完都未搵到條友啦”。往屆亦曾有人就抹黑事件報案,但沒有人被檢舉,有感法律有漏洞。
倡網絡實名登記
麥瑞權認為,當局應分輕重緩急,先從本地着手設網絡實名登記,以追溯不法者,即使影射式宣傳、諧音抹黑等或難以歸責,亦讓受害者心裡有譜,知道敵人在何方,“唔知頭唔知路你點搞?”他重申,如有候選人是歌手、明星,因工作需要已賣肖像權,有關商業宣傳行為又會否算作偷步?認為政府在此方面的回應較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