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司:警力需求考慮衆多因素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不認同有意見指澳門警察比例高,認為各個國家及地區,警力計算的方法、範圍及工作內容不盡相同,因此難以對警察比例的合理性作出比較,同時決定警力的因素很多。
黃少澤昨日在公佈首季罪案數字簡報會上,主動作出相關回應。他稱各個國家及地區,警力計算的方法、範圍及工作內容不盡相同,因此難以比較警察比例的合理性。決定警力的因素有很多,當中包括城市的人口密度、城市開放程度、社會發展速度、社會矛盾的複雜程度、法律制度及執法模式等。澳門人口密度一直是全世界最高,前年統計每平方公里約二萬多人,未計外僱和旅客。此外,過去十多年澳門經濟急速發展,社會複雜程度高及多元化,這種情況下犯罪數量必然受影響,犯罪質量必然更複雜。
澳門偷一文都犯罪
法律制度方面,黃少澤稱,澳門犯罪無量的因素,即沒有立案標準,舉例如涉款二千元才涉盜竊,二千元以下不會立案,澳門“偷一文”都是犯罪。訴訟法尤其“刑事訴訟法”,澳門很多規定其他地方沒有,如警方一立案,司法機關就會介入,送檢察院後會發還警方補充調查。此外,澳門沒有破案率要求,因一有破案率就會影響執法模式,反而不斷鼓勵居民報案。
黃少澤認為,上述因素使澳門警察比例無可能與其他地方相比,無可比性。不過亦不等於認同無限增長警察,強調警方一直有推行“無增長改善”的新理念,即推動警務工作及釋放警力,例如社區警務、科技強警及購買保安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