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侮辱控煙人員罪成
判緩刑民事賠償繳納辯護費
【本報消息】衛生局訊:初級法院近期審結一宗有關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於檢控違法吸煙者時,遭在旁市民用粗言侮辱的案件,該名市民被判加重侮辱罪成。
案件發生於去年三月十六日,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到黑沙環某一食肆進行黑點巡查期間,目睹一名違法吸煙者於其內吸煙,遂上前檢控。其間,控煙執法人員遭一名在旁市民挑釁及言語辱罵。經多次告誡無效後,控煙執法人員遂報警處理。
案件經初級法院審判,裁定該市民觸犯一項澳門《刑法典》第175條第1款結合第178條規定及處罰的“加重侮辱罪”,罪名成立並判處45日徒刑。雖獲緩刑一年執行,但該名市民仍需向受害人作出民事賠償500元,以及繳納包括辯護費在內的其他費用逾2,000元,而且其刑事紀錄登記表移送身份證明局。
衛生局呼籲廣大市民,為己為人,切勿吸煙,繼續配合尊重控煙執法人員的工作;並重申,控煙執法人員會繼續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工作,遇上違法個案,定必票控。若遇違法吸煙者或市民以粗言穢語辱罵,甚至恐嚇執法人員,將可能因觸犯相關法規而被提告。市民若發現違法吸煙事實,歡迎致電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舉報及查詢熱線”(電話:2855-6789),所有投訴,均會記錄在案並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