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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房局建住屋長效機制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6-2-12          流覽次數: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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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房局建住屋長效機制

甄慶悅


房屋局、諮詢組織的職能也應有所改革。

    改革房局建住屋長效機制

    “私樓貴、公屋缺”乃民怨焦點,社會問題之源,施政重中之中。新年前的立法會口質大會得個講字,無新意。新公屋落成無期,公屋將斷供一段頗長時間,私樓價全面下挫、供應卻持續增多兼有萬多單位空置。房屋問題現處混亂狀態並進新時代,說了幾年的住屋長效機制仍是空中樓閣,若要實現,首要改革房屋局、相關諮詢監督組織的定位及職能。

    口質大會新瓶舊酒,少講制度,亦忽略了兩件大事,新房屋局長走馬上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小組突然被撤消,兩者影響住屋長效機制構建也帶來契機,尤其房屋局定位及功能要變。

    房局位置尷尬無力

    房屋局一直處於尷尬位,名義上統籌、執行房屋政策,實際只管公屋,以及一些樓宇管理、維修、滲漏水支援及中介人業務,在整體房屋問題上的話語權未恰如其份,因作為房屋根本的土地、城市規劃實歸工務局,公屋建設則由工務局或建設辦負責,整體房屋政策、公屋政策也出於特首、司長。社會對房屋局的印象流於執行、分樓、執手尾角色,且有過無功,公屋供不應求、設計及建造質量差,未必全是該局責任,面對公衆卻要“硬食”,啞仔食黃連。當然,房屋局過去表現未如人意,公屋政策及相關法律的諮詢、研究一波接一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不是一句無地就講得過去。再者,房屋局一年半前已重組、擴編,增加了研究廳,惜未見太大成效。

    名副其實方有作為

    今屆政府施政重點之一是精兵簡政,部門以至諮詢機構都要重組,作為居民安居的房屋問題應有一番變革。首先是房屋局必須名副其實,在房屋及公屋政策中有更大、更獨立的資源、統籌及決策權,兼顧私樓、公屋。

    長效的房屋、公屋政策,簡單說就是供求問題,特別是公屋屬剛性需求及必需品,不論經濟周期高低起跌都有需求,都須保持穩定且持續供應。現時“住屋難”困局就禍起“萬九”計劃前長期不建公屋,之後狂谷,現在卻“餐搵餐食餐餐清”,不知何時有地有供應。對此,房屋局應擁有並建立自身的土地儲備,以及類似房屋基金等的財政制度,必要時可立法保障其獨立及可持續性。有地有錢有法,房屋政策方能不受其他因素影響,保持穩定;反之房屋用地、爭議也不會蓋過其他方面,不致出現甚麼土地都要起住宅的問題,影響整體城市規劃及發展,此為長效機制的基礎。獨立的土地儲備及財政制度並非新概念,社會甚至過去的政府諮詢文本都曾提過類似構思,現在是認真落實的時候。儘管政府現在手中無地,但將來的回收地、填海地不少,應要盡早設定制度。

    訂政策須社會參與

    澳門作為開放社會,民意參與乃公共政策成敗關鍵。特區政府衆多政策未如人意,很多時是社會參與度低,政策民意基礎弱所致,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小組推出的“劉十招”、“新八招”僅半年有效期,且屬“一次過”,辣招之後樓價不降反升,政策效果“豬八戒照鏡”,原因是小組全由政府官員組成,視角太窄。

    小組在爭議中出招,未竟全功便在爭議中被撤固然可惜,但若換來變革未嘗不是好事。澳門地方小、土地奇缺,私樓、公屋互相爭奪資源,多一幢私樓就少一幢公屋,兩者必須互補、協調,故過去針對私樓的純官員小組與專向公屋的公屋委員會分開並存,各自為政,制度設計已有問題,兩者表現亦不討好。

    可重組公屋委員會

    房屋、樓市現處混亂期,需要有效的機構監管,撤組後當局可重組現時的公屋委員會,使與小組合併成房屋委員會,職能擴至整體房屋政策,不再分私樓、公屋,之後通過真正具競爭的方式選出及委任委員,改變現時業界、社團主導局面。如此各方持份者可在房委會良性角力,催生的政策意見更能達平衡,監管到位,政府決策也更具民意、效率及實效。若維持現況及被詬病的“過場式”,甚至先決策後諮詢,效果幾可預期。

    本報記者  甄慶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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