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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有地未發展因政府“自相矛盾”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10-6          流覽次數: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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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有地未發展因政府“自相矛盾”



唐曉晴

    逾三十幅陸續到期   籲修法妥處避震盪

    唐:有地未發展因政府“自相矛盾”

    本澳有多幅土地利用期即將屆滿被收回。長期研究《土地法》的議員唐曉晴表示,聽聞有三十幅土地利用期將於未來一兩年陸續到期,認為當中部分土地是因政府自相矛盾做法而停滯發展期,並非有心不發展,一律收回有欠公允,故建議政府修改新《土地法》,引入過渡條款,允許該批“自相矛盾”土地續期發展,續約期限按個案情況而訂。

    不拆彈恐骨牌效應

    唐曉晴表示,未得官方證實,但聽聞有超過三十幅土地或於未來一兩年陸續到期,包括五幅樓花地盤。倘不及時處理,恐引發骨牌效應,影響小業主、投資者、銀行及社會穩定性。

    他指出,部分即將屆滿批租期的土地,是因政府自相矛盾的做法而停滯發展期,並非有心不發展。舉例如政府批地興建工廠或商住地,但過程中政府突然因擔憂破壞環境、臨時轉地段規劃及延後規劃等原因,而不准發展商興建,則發展商無法申請圖則,拖延建設,直至批租期屆滿,旅遊塔附近土地就是例子。“你(政府)叫起嘢,但轉頭又不准起,此為明顯的自相矛盾,在法律層面難說得通”。

    嚴格處理未入則地

    又如有部分樓花地盤按正常進度可在到期前起完樓,且對外發售樓宇。但政府審批圖則慢而導致拖延,令到工程差少少未埋尾,認為應酌情處理。至於其他從未入過則的土地則按新《土地法》嚴格處理。

    為解決上述問題,他建議政府修改新《土地法》,引入過渡條款,允許該批因政策“自相矛盾”而延後發展的土地獲續期發展,續約期限按個案情況而訂,最長按新法續期十年。強調修法旨在有妥善方案解決“自相矛盾”的土地,而非要“放生”土地。

    就三司聯手對快到期土地展開研究,唐曉晴表示,問題發酵多時,政府及學者多已表態意見,希望政府盡快研究,當機立斷,否則問題拖得越久,法律關係將越趨複雜,將嚴重挑戰法制。就有法律界人士提出,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可免海一居公開招標。唐曉晴認為都是解決方案,若社會接受願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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