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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類別公屋或更好分配資源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10-5          流覽次數: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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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類別公屋或更好分配資源



望廈社屋二期暨體育館重建停工多時,仍未與承建商成功解約,復工無期。

    新婚家庭中等收入者陪跑

    新類別公屋或更好分配資源

    現行經屋制度分組排序,加上經屋單位供不應求,青年、新婚家庭及中等收入人士,一般祇能淪為“陪跑”,因收入上限問題,社屋亦與他們無關。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高岸峰認為,以社屋為參考基礎的“新類別公共房屋”能更好地分配公屋,望集思廣益多討論,以免制度停滯不前。

    有限期租賃易處理

    房屋局表示,考慮到收入不足以購買私樓、又不具備資格申請社屋人士的居住需要,正委託澳門大學就“新類別公共房屋”展開研究,服務判給金額為七十四萬四千元,研究報告將於年底前完成。當局日前亦向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介紹了政策構思,並邀請研究團隊出席會議收集意見。當日有出席會議的高岸峰表示,據悉有關方面現未有固定方案,調查主要圍繞“是否推新制?”“如何推?”。

    去年諮詢的“置安居”最終因“擔心爭奪公屋資源”變成泡影,“新類別公共房屋”又能否獨善其身?高岸峰指兩者有別,“置安居”源於“澳人澳地”概念,即涉及類似經屋般的房屋買賣。“新類別公共房屋”由特首崔世安在去年競選連任時提出,主要針對在現有制度下極難分配到公屋資源的年輕人、新婚夫婦等人士。若新方案沿用“置安居”買賣單位的概念會存在較大爭議,以社屋為參考基礎、有限期形式租賃相信會較易處理,幫助當刻無能力買樓而有急切住屋需要,但非想“住死一世社屋”的人士。

    集思廣益設新機制

    若要達到上述目的,是否祇需修改“社屋法”、放寬申請人資格便可?高岸峰認同,指制度最後成為新法,或在現行社屋制度中加入條款均可,重點是有更公平、更符合現時社會發展的分配方式。是次研究是更合理分配公屋資源的契機,望社會多關注討論,“而唔係話行唔通、無地唔行啦,原地踏步唔作討論,咁問題始終原封不動,我覺得唔係咁理想。”冀社會集思廣益,使新機制成為可能。

    他稱,閒置土地、新城填海區等的部分資源均可用作興建“新類別公共房屋”。甚至可如歐洲國家、新加坡般公私合作,政府批地予私人發展商時,規定建成後歸還一定比例單位予政府,歸還的單位更可用作處理“新類別公共房屋”,免卻爭奪公屋資源的擔憂,強調有關程序必須公開透明,以免引來“官員勾結”的非議。

    四千單位至今冇影

    政府去年諮詢“置安居”時,已提出有數個地段合共可提供約四千四百個單位,不過至現時為止未見任何進展。高岸峰指事件反映公屋產生過程不規範,欠缺短中長期規劃,當局見步行步,最後又“撻Q”,讓市民的希望變成失望,“其實我哋當時都好驚奇,你咁樣講完係唔係真係起到先?一瞬間想話回應咗市民先,而唔係諗吓實質上處唔處理到。”主張應恆常性開放經屋申請,這樣政府才會有目標,否則祇會拖得就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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