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通緝犯非法逗留逐出境
司警稱非移送內地公安機關
【本報消息】內地“紅色通緝令”外逃犯吳權深二十三日於本澳落網,司警稱吳因非法逗留本澳被驅逐出境,並非將他移送內地公安機關。
廣州市新塘鎮大敦村原黨支部書記吳權深(五十九歲),涉嫌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大敦村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收受巨額賄賂。二○一二年三月,吳權深因案情敗露,潛逃至非洲幾內亞比紹。
及至今年五月,廣東省追逃辦得知吳權深藏身本澳,立即組成工作組趕赴來澳追逃。本月二十三日凌晨,在本澳執法部門協助下,成功將吳緝拿歸案。
司警昨日表示,吳於二○一一年以投資移民方式獲准臨時留澳至二○一七年。在今年五月下旬收到內地公機關通知吳被通緝,即時通報貿促局,經財司司長批准取消了吳的臨時居留申請,並由治安警將其驅逐出境。
司警強調,事件僅為一宗將非法逗留人士驅逐出境的個案,並不是將相關人士移送內地公安機關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