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志揚關注查屋紙洩私隱
離島社諮會副召集人冼志揚表示,有居民反映,經常有地產致電查詢居住單位是否有意出售,並掌握單位的資料。促當局關注查屋紙輕易讓人購買,從而使大廈單位業主個人資料外洩的問題。
冼志揚稱,經了解得知,有地產公司為了統籌心中理想大廈的資料作商業用途,往往會付錢到登記局將整幢大廈每戶業主的物業登記資料(俗稱查屋紙)買來存檔,組成樓宇資料庫。物業登記報告內清楚寫明每單位業主的資料、向哪家銀行抵押多少錢及抵押多少次也清楚註明,買查屋紙便能“查家宅”起底,個人私隱怎受保護?更隨時將業主的個人資料外洩,侵害業主權益。
特區政府於○五年八月實施《個人資料保護法》。其定義是“個人資料”與某個身份已確定或身份確定的自然人(資料當事人)有關的任何資訊,可以說被確定身份的人的有關資料,如未經當事人許可查閱、編印、存檔和作資料庫收藏也屬違法。但為甚麼載有非常重要個人資料的物業登記報告用十元就可以任意購買到?他促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關注有關問題,作出應有規範,當居民申領查屋紙時一定要其出示業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使個人私隱及資料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