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指公屋政策欠統籌
【本報消息】社屋法修訂建議訂扣分制及富戶退場機場,地產業者對此感認同,令社屋資源釋放,協助弱勢社群解決住屋問題。但公共房屋政策不應切割處理,應建立統一、系統的體系處理,並非斬件處理修法工作。
斬件修法生問題
澳門地產發展商會會長陸惠德表示,社屋法修訂設富戶退場機制,符合社會期望,料社會對此爭議不大。因社屋富戶退場可讓弱勢社群入住,解決部分人的住屋需求。但同時會衍生社屋富戶退場後的住屋如何解決的問題,政府是否已有機制處理。
他認為,公共房屋政策需要有統一、系統的體系處理各種問題,單一修訂社屋法、經屋法祇是“斬件”進行,當中會衍生問題。例如,社屋富戶是否可以立即申請經屋?還是投入私人市場買樓?政府是否已在經屋中設定比例讓社屋富戶上樓?否則退場後變得無家可歸。
欠透明科學決策
另外,政府在公屋供應問題上始終沒有做好透明、科學的決策,如公屋土地供應量,社屋與經屋單位的比例分配等,社會依然未能及時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