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申請年齡下限須了解年輕人需求
新青協倡科學考量
【本報消息】《社會房屋法律制度》修訂文本建議檢討個人社屋申請者年齡下限為年滿廿五或廿九歲者。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召集人陳偉斌認為,若要提高個人社屋申請者年齡下限,宜事前進行科學且詳細的考量。
陳偉斌表示,個人社屋申請者年輕化,主要反映年輕一代對未來能否置業甚至居住條件均缺乏信心,提高年齡下限這門檻,須先了解年輕人為何申請,建議政府先對申請社屋的年輕人的需求和想法作充分研究和了解,會更具科學性及說服力。若然真的要提高年齡下限,下限界線該以何標準訂定,亦需政府作充分的科學研究,並向公衆說明。
是次諮詢文本建議劃分超收入戶和富戶,訂定清晰的富戶退場機制。陳偉斌認為理應訂立社屋富戶和不適戶退場機制,但條件需謹慎考量,若只用收入作為住戶的唯一評分標準不夠全面,正如社屋申請評分排序時也會考慮多項元素,如家人收入、資產、家庭成員狀況、年齡等,因此退場機制亦需要公平且多方考慮。
陳偉斌建議退場機制可結合政府提出的扣分機制來考慮。坦言無論何種制度下,都必須有恆常且良好的房屋供應,綜觀現時公共房屋問題源自供應不足,令廣大市民尤其年輕人對未來的狀況感到不樂觀。長遠而言,政府能否建立恆常的供應和機制,為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