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不能可有可無
天氣炎熱,游泳池的使用頻率增加,泳池的安全和水質問題備受社會關注。繼氹仔中央公園泳池出現大腸桿菌超標後,路環竹灣泳池亦因同樣問題而暫停開放。公、私營泳池有政府定期巡查檢測水質,但私人泳池的發牌工作、日常監管等至今仍處空白,如基本的救生員在場亦冇限制,難保泳客安全。
公共泳池由體發局、民署、教青局“三頭管理”,政府部門愛將業務“外包”,對人員資質有要求、人手配備也尚算充足。私人泳池卻是問題所在。設於分層建築物或向公衆開放的私人泳池數量不斷增加,酒店泳池和分層建築物泳池又屬兩類,前者由旅遊局負責。據旅遊局的指引,要求酒店泳池“必須”制訂安全管理和使用規章,以及救生應急方案,但對於設置救生員,僅屬“建議”,而非強制性;換言之救生員可有可無。難怪有部分酒店泳池可註明無救生員,萬一出事,責任分分鐘是泳者自負。
至於分層建築物泳池除水質監管外,其他安全及衛生監管規則和措施更是欠奉,甚至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以致不少私家泳池為了慳錢,請個識游水的人坐着就了事,所有風險皆由泳客承擔。
隨着酒店和私人屋苑的泳池越來越多,酒店近年亦有發生泳客在泳池遇溺意外。政府是時候統一部門監管、發牌予各類泳池,並加強監管救生設備、救生員駐場、泳池規格、管理規章、違章處罰,以保障居民有一個安全的游泳環境。
凌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