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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販毒案囚五人重判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5-24          流覽次數: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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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販毒案囚五人重判

    三販毒案囚五人重判

    【本報消息】不少香港年輕人及內地人在澳從事販毒活動,初級法院日前審結三宗毒品量龐大的販毒案,三名香港人及兩名內地人被判監禁七年半至八年半。

    首案被告謝珍林(廿九歲,湖南人)、譚燕青(廿九歲,湖南人)及姓李(卅五歲,香港人)。

    案情顯示,去年五月廿三日約五時許,李某到賭場認領早前遺失的銀包時被司警截查,搜出身上及住所藏有少量“K仔”。他自願與司警合作揪出賣家,司警順藤摸瓜逮捕謝,在謝位於氹仔的住所中找到與其同居的譚,並從後者身上發現可卡因,房間內查獲大量可卡因、淨重六十一點五七克的“五仔”、淨重五十一點二九八克“K仔”、大量“咖啡粉”、淨重一點七四克大麻等,行動中亦起出分拆工具。

    次案被告曾幸明(廿四歲,香港人)。案情指出,去年八月三日晚上約十一時半,治安警根據情報對曾跟監,於置地酒店附近截查他,當場在其身上搜出重五點二六五克可卡因,以及兩部手提電話等。在其寓所中更發現共淨重十一點三三六克的“可卡因”及“K仔”,以及電子磅、透明膠袋等分拆及包裝工具。

    第三宗案件被告黃卓林(廿四歲,無業)、黃寶堃(廿一歲,倉務員),俱為香港人。案情指,自去年三月起,首被告開始協助陳某在澳從事販毒活動,主要販賣可卡因,將毒品分拆及包裝完成後,等候陳某電話通知交易時間、地點及數量,每出售一包可卡因,就可獲三十元作報酬。

    次被告與首被告是朋友關係,當其得知首被告販毒,卻為了圖利與他同流合污。自五月十一日起,二人同居於大纜巷某大廈閣樓分工合作販毒。十四日凌晨,接獲線報的司警暗中監視二人,終在北京街怡安閣截停他們,次被告見狀自行掏出身上七十五包、淨重十四點九四二克的可卡因。在他們的住所中則發現淨重為○點四七克的“冰”,以及大量可卡因、電子磅及包裝工具等。

    除了首案被告李某被裁定一項吸毒罪囚一個月、緩刑一年,其餘被告均觸犯一項販毒罪。謝珍林、譚燕青及曾幸明各囚八年半,黃卓林囚八年,黃寶堃囚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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