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撞殘路人緩刑賠百萬
【本報消息】兩年前一長者駕駛汽車撞倒正沿馬路邊緣步行的婦人,令婦人至今不良於行,造成傷殘,昨日被初級法院裁定一項過失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監禁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停牌九個月。民事索償由保險公司賠償一百多萬元予受害人。
被告姓黃(六十六歲,從事農林業)。受害人姓古,為清潔工人。
案情顯示,二○一三年二月一日早上七時許,黃駕駛汽車沿爹美刁施拿大馬路靠左行駛,此時受害人步行至近水上街市,但由於有數部車停泊在行人路,受害人遂步出行人路在馬路邊緣步行,其間黃撞倒受害人。肇事後汽車去勢未止,再撞向停泊在行人路上的車輛。
法官蕭偉志昨宣判時,法庭在緩刑問題上花了較長時間考慮,經衡量被告的行為屬過失,以及對其有利及不利的因素,決定給予緩刑的機會。提醒被告謹記小心駕駛,太多不小心令無數幸福家庭破碎,影響別人一生。司機在交通事故中負起不可推卸的責任,賠償金錢並不能彌補及解決所有問題,緩刑是令其將來不再犯罪,假若將來再犯類此行為,將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