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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少培冀中央領導粵澳合作機制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3-6          流覽次數: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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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少培冀中央領導粵澳合作機制

    頂層設計  協調分配   修訂法律

    梁少培冀中央領導粵澳合作機制

    【本報記者吳惠珊北京五日電】粵澳區域合作進展緩慢,澳區全國政協委員梁少培認為原因是組織層級不高,難以推動深度合作。提案建議提升現有粵澳合作架構層級,即成立由中央政府領導的粵澳兩地政府合作新機制,統管粵澳合作事務,重點對粵澳區域發展頂層設計,利益分配有效協調,加快修訂法律法規,深化兩地合作。

    兩制度下區域合作

    回顧粵澳十餘年來合作的過程,梁少培表示,特區與內地既不同於國家之間建立的跨國合作關係,也不同於一般省區之間的合作關係,而是一個國家內兩種制度下的區域合作。這種合作由於沒有現成經驗可以借鑒,進展較緩慢。

    制約發展的成因有四,包括一、組織架構層級不高,難以推動深度合作。多年來粵澳的區域合作,是在粵澳聯席會議框架下進行,沒有高層間定期的會晤制,也沒有中央相關部門的參與。不同制度下兩個主體的合作,必然會有利益驅動與博弈,且難以協調,從而限制粵澳深度合作,遇到無法釐清的問題,祇能通過中央介入才能解決。例如,港珠澳大橋三地在聯檢及利益等問題一直未能取得共識,最終由中央介入達成共識,至二○○九年才開始動工;再如去年底澳門與珠海各口岸的通關問題,澳門政府多年呼籲未果,最後在中央的協調下得到解決。

    缺乏足夠法律支援

    二、特區與內地合作目標難以一致。澳門因受地理條件限制,缺乏土地且產業單一,冀通過區域合作,特別是與珠海的合作,使城市基礎設施與功能可銜接、旅遊景點建設可共用,從而達到建立“一個中心、一個平台”,實現經濟適度多元化的目標。珠海近十年來城市定位幾經變化,使兩地在產業上難以對接;如橫琴開發自二○○九年就提出,但未有澳門城市功能轉移的價值對策;如澳門一直想解決土地瓶頸問題,去年向中央提出再租用橫琴十平方公里土地,廣東省回應,無現成土地,需另行填海,且無時間表,可見雙方難形成共識。珠澳同城化,形成“國際大都市圈”目標,說來已久,而實際進展並不理想。

    三、缺乏相關法律與制度的保障。目前國家對特區與內地區域合作,尚缺乏足夠的法律法規支援,一些現有的政策已不能滿足合作需要。如珠澳跨境工業區已合作多年,園區內兩地至今沒有更相對自由和便利的海關監管及物品流通,也沒有財稅、外匯政策的對接。

    建粵澳高層會晤制

    他在“兩會”提案建議,參照國務院港澳辦已宣佈的由中央主導落實澳門水域管理範圍的模式,提升現有粵澳合作架構層級,使合作架構具權威性,即成立由中央政府領導的粵澳兩地政府合作新機制,統管粵澳合作事務,重點對粵澳區域發展頂層設計,利益分配有效協調,法律法規加快修訂。在新機制下,完善現有的粵澳聯席會議制,建立粵澳高層會晤制,明確各利益主體在區域發展中角色定位,促使粵澳區域合作在新一輪發展順利高效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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