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煙排放諮詢月中結束
【本報消息】環境保護局訊:局方就《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開諮詢將於三月十六日結束,在完成諮詢後將整合和分析有關意見及建議,從而訂定最終建議方案。
為改善空氣質素及保障居民健康,環境保護局根據前期研究成果和分析本澳的實際情況,編製了《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文本收集社會各界意見,諮詢期由去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今年三月十六日。環境保護局舉行了多場面向環境諮詢委員會、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相關餐飲業界、相關政府部門、專業團體、民間社團、大專院校的專場諮詢會,以及多場面向社會大衆的公衆諮詢會,廣泛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確保相關標準及監管制度日後出台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成效。多場的諮詢會均得到社會各界支持,與會者踴躍發表真知灼見,環境保護局在完成諮詢後將整合和分析有關意見及建議,從而訂定最終建議方案。
為改善餐飲業場所油煙排放對居民及空氣環境的影響,環境保護局已按照《澳門環境保護規劃(二○一○至二○二○)》陸續開展了一系列有關完善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控制及監管的工作,包括早前委託專業顧問機構開展“關於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監管策略研究計劃”,調研澳門餐飲業場所的油煙排放,提出了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控制策略之建議。環境保護局綜合上述研究成果、外地經驗和發牌部門的意見,並在現行發牌部門內部標準和相關指引的基礎上,制訂是次《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文本,對現行油煙排放標準及監管制度提出進一步的優化方案。
是次諮詢文本提出關於澳門餐飲業場所的油煙排放標準、設備管理規範和監管制度的建議方案,以及相關建議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其中,油煙排放標準建議為每立方米1.5毫克(1.5mg/m3);設備管理規範方面主要建議場所須安裝油煙去除效率超過90%的油煙處理設備,以及適當的清洗及維修保養設備等。同時,若違反排放標準、設施管理規範或監察的相關規定時,建議科處一萬五千至七萬澳門元不等的罰款。根據科學分析,若實施有關建議的排放標準及監管方案,除每年可減少油煙及總懸浮顆粒物的排放量分別約23%及25%之外,亦有助減少油煙滋擾居民,從而減少投訴情況,對改善澳門的空氣質素和緩減餐飲業油煙排放對居民的影響有一定的幫助。
《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文本已上載至環境保護局網頁(www.dspa.gov.mo),居民亦可到環境保護局、旅遊局、一站式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政府資訊中心等地點索取。如有任何意見及建議,請於三月十六日或之前,透過郵寄(馬交石炮台馬路十一號至十一號D郵政大樓地下)、電郵(cookingfume@dspa.gov.mo)或傳真:二八七二 · 五一二九等方式向環境保護局發表意見。此外,如對是次諮詢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環境保護局環保熱線(二八七六 · 二六二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