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漢偷電話花膠囚五年
【本報消息】港漢自失業後經常流連澳門賭場“博殺”及做沓碼,卻未能賺取生活所需,化身竊賊到電訊公司偷手提電話變賣,甚至到超市扮買花膠偷竊。昨被初級法院裁定五項加重盜竊罪及兩項盜竊罪罪名成立,入獄五年,賠償電訊公司三萬多元及貨主一千七百多元。
案情顯示,自二○一二年起,四十六歲的佘振昌失業後便經常來澳賭博及做沓碼,但由於未能賺取生活所需,遂萌生取他人財物的意圖。佘見中國電訊門市保安鬆懈,選為作案目標。去年十一月十日下午近二時,佘戴着鴨舌帽進入氹仔的中國電訊門市,佯裝選手提電話,然後趁店員不察,用剪鉗剪斷一陳列櫃上連接手提電話的充電線,取去手提電話後逃離,其後將之帶到拱北地下商場變賣。佘之後在十一月十四日至十二月十三日,四次以同樣手法偷去中國電訊的手提電話。
今年一月十六日下午約五時,佘到黑沙環某超市向職員訛稱買花膠元貝,惟得手後沒付款就離開,並將花膠以五百港元售予一名途人,元貝則丢棄。佘食髓知味,八日後再到氹仔某超市扮買花膠,得手後離開。廿五日凌晨,治安警巡經友誼大馬路一帶時發現佘形跡可疑,且其揹袋內藏有剪鉗、(界刀)刀及電筒等,及後到其入住的酒店發現一袋花膠,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