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香港站
職位類型:
 

       

城市規劃最快三年出台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10-31          流覽次數:155
分享到:

城市規劃最快三年出台



近年社會對城規、保育意識大大提升。 本報記者  甄慶悅  報道


劉 榕


賈利安


5區新城填海

    政府料明年有初步工作時間表

    城市規劃最快三年出台

    無規矩不能成方圓,一個城市的發展,整體規劃至關重要,尤其澳門是世遺城市,都市建設的一舉一動得特別小心,否則就會再次陷入高樓無序拔地而起,世遺告急的亂象之中。對此今年三月一日生效的“城規法”及新埋班的城規會被寄予厚望,冀藉此將城規亂象撥亂反正,使現有舊區活化重展活力,也讓三百五十公頃的新城填海解決現在及未來二、三十年的可持續發展,對此居民有一定話事權。政府透露,明年初應有條件去確定整體城規的初步工作時間表,預計三至五年可擬出總體規劃。

    城規利澳持續發展

    澳門開埠四百多年,因緣際會之下,逐漸由南海一隅的小漁村,演變成中、西文化交融小城,再經十年博彩旅遊高速發展,至今已是國際知名的娛樂博彩之城。近年年均旅客近三千萬人次,與六十萬常住人口成強烈對比。再者,因法律滯後及博彩傾斜政策等原因,十年來澳門大興土木,衆多大型項目、超高樓拔地而起,與原來純樸古雅的小城風貌格格不入,甚至威脅世遺景觀。如何化解傳統與現代、保育與發展、旅客與居民之間的必然矛盾,兼保持平衡,是擺在澳門可持續發展面前的最大難題,一切由城市規劃開始。

    針對過去幾年的城規亂象,不少人質疑澳門根本冇城規可言。工務局長賈利安卻指出,無論澳葡或特區政府一路都有做嘢,都有小區規劃,如新馬路、松山、雀仔園等區,只未曾正式頒佈,亦缺乏完整性、系統性,但所有建築師等業界都知悉分區規劃的存在並遵守。他透露,上世紀九十年代時,澳葡政府曾考慮制訂全澳的總體規劃,但基於當年澳門地方太細、高樓不多兼經濟未發展,最終決定以《都市建築總章程》及分區規劃等進行相關規範。

    工務局城規廳長劉榕補充,近年澳門經濟發展迅速,社會更關注如何有效用好緊缺的土地資源。過去相關法律法規只從市政、建築管理角度出發,而非從整體城規角度考慮。故回歸後,面對一些配合重要政策而推進的大型公共工程的規劃,法例的調控、管理均力有不逮,捉襟見肘,需各個部門共同協作處理。直至今年三月“城規法”生效,象徵澳門終有一套完整及綱領性的法律制度去規範城規,可更好配合社會對城市發展、規劃的價值判斷及需求。

    公衆參與限公權力

    過去社會一直批評政府對項目審批自由裁量權過大,“城規法”正是制約公權力的法律, 最大突破是引入更多公衆參與,所有項目、建築要申請新的規劃條件圖,並要公示讓社會給予意見,亦要經城規會討論。特區政府亦要依法制訂澳門的整體規劃,後在此基礎上制訂各區詳細規劃,之後各區發展便有章可循。法律同時規定,總規、詳規每隔一段時間要重新檢視或修訂。不過,在新的分區規劃制訂及生效前,原來的小區規劃依然有效。        劉榕解釋,城市規劃是很重要的公共政策,是支持、促進人口、產業、城市定位等重大政策所需空間的工具,要滿足本地、區域合作及國際接軌工作,為城市可持續發展尋找出路。其具體內容包括區域合作、新城土地資源利用、現有城區重整、更新,實現宜居、多元及特色化的城市。

    按“城規法”,政府制訂澳門總體規劃前,必須進行澳門總體發展策略研究,包括人口、勞動、醫療等政策。政府近年對城規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社會給了很多意見。總體規劃的前期技術分析在過去幾年陸續進行,如舊區重整、新城規劃、工廈活化等,已為未來規劃奠定基礎。該局正搜集相關資料,希望今年內完成。

    各方共訂最優方案

    劉榕強調,“城規法”生效不久,正與其他法律法規磨合。總體規劃不能“一次就搞掂”,實需持份者理性討論、各個部門因應各自情況提出訴求及跟進,並與社會反覆互動,才能制訂一個整體最優方案,初步估計三至五年可以凝聚到社會共識。相信明年初應有條件確定初步的工作時間表,如何時完成規劃概念、出草案、方案和公衆諮詢等。



網站主頁  |   人才求職  |   企業招聘  |   培訓頻道  |   新聞中心  |   Talk853.com  |   Bid853.com  |   關於我們  |   聯繫我們
鄭重聲明 :本網只提供公司和求職者之間一個網絡交流平臺,不涉及任何公司與求職者之間的勞務關係.
未經澳門人才網同意,不得轉載澳門人才網之所有招聘及相關信息
Copyright© 2005-2024  澳門人才網(www.Job85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顧問:麥興業大律師樓
Powered by 澳門長江網絡有限公司(互聯網服務牌照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