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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動物從心出發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10-25          流覽次數: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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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動物從心出發

夏 耘

    愛護動物從心出發

    由政府操刀、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動物保護法》法案,昨獲出席的三十一位立法議員一致贊成,一般性通過。法案經過多年來的反覆諮詢,數易其稿,整體尚算可以,但有不少細節尤其執行方面仍需斟酌和完善,相信在小組會細則性審議需時,才能得出一套既保障動物權利、促使飼主履行義務,又顧及大眾和社區衛生和利益的“動保法”,以達人畜共融的目標。愛護動物人士及飼主應關注法案的進度,以適時配合。

    社會不斷發展和進步,人類對動物生命權利的尊重和保障越來越重視,加強保護乃世界潮流。多年來相關保護團體、議員都不斷努力,推動政府、議會立法,試過千人遊行、議員提私人法案,波折不少。政府期間也非不積極回應,只是相關法律在澳門一直滯後,定義、處罰、執行等盤根錯節,幾經諮詢未有定案,惹來非議。不過遲到好過冇到,最重要是法律制訂嚴謹,又可實際執行。

    昨日獲一般性通過的法案文本面面俱到,但公眾最關注的肯定是處罰方面。因社會一直抱怨現行法例過於仁慈,就算嚴重虐畜甚至進食貓狗等,都只低額罰款了事,完全起不到阻嚇作用。為回應社情民意,法案在處罰方面狠下殺手,建議對遺棄動物者處以最高四萬元罰款,並可禁止犯法者兩年內再擁有動物,或從事與動物有接觸的業務;對於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並造成動物肢體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以及宰殺動物的違法者,更處以刑事責任,最高可監禁三年。就算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未令動物肢體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最高罰款都可達十萬元。純以罰金、刑期而論,法案比現行罰則大幅躍升。就算與其他法律相比,程度亦不算輕了,阻嚇性大大提高。

    有權利就有義務,法律保障了動物應有的生命權利,免被虐待、折磨,還了愛護動物者和飼主心願,但也規範了飼主對寵物的應有義務,如要提供適當生活空間、飲食、醫療等。又規範了飼主對社區的責任,如應確保動物不擾亂周邊環境安寧、不增加周邊環境污染及散播傳染病等。

    食得鹹魚抵得渴,飼主們想繼續與心愛寵物共處,就要認真審視現時的家居條件,是否能滿足法案要求,否則就要盡快完善或妥善處理,不要殺到埋身才急於應對。期望將來飼養寵物的居民亦然,既要評估自身有否適當的客觀硬件,也要深思有否這樣的愛心,對寵物不離不棄,切忌三分鐘熱度,抱着玩厭了,就“畀錢”叫政府搞掂的心態。雖然此舉法案容許,但絕對是不負責任的行為。真正愛護動物者須停一停想一想,三思而後行,法律僅是道德的最底線,愛心才是真理王道。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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