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職安卡制度》
近年,澳門建造業發展蓬勃,建造業施工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不斷增加,為進一步預防和減少建造業工作意外的發生,有必要強化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的人士對建造業安全施工的認識及責任感。為此,早前立法會通過第3/2014號法律《建築業職安卡制度》,強制要求在工地參與施工的人士必須持有有效的建築業職安卡,以確保該等人士已具備建築業安全施工基礎知識。該法律將於今年十月六日生效。
建築業職安卡
建築業職安卡(下稱職安卡),是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用以證明持有人具備建築業安全施工基礎知識的文件。職安卡由勞工事務局向完成訓練課程或重溫課程且被該局評為合格者,以及參加由該局舉辦的建築業職安卡公開考試且成績合格者發出。澳門居民及獲准在澳門特區逗留且獲許可於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提供工作的非本地居民(例如外地僱員)均可報讀上述課程,或參加上述公開考試。訓練課程及重溫課程包括理論、實踐及考試三部分,內容主要包括建築業安全施工規定、工作危害與預防措施,以及個人保護措施的認識及實習。
職安卡的有效期五年,如遺失或損毀職安卡,持有人應向勞工事務局申請補發,但申請人須就補發職安卡繳付相關費用。至於在法律生效前(即今年十月六日前)已發出的建造業職安卡仍然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
持職安卡工作
不論是以僱員、僱主或自僱人士身份,所有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的人士均須持有有效的職安卡。如果在沒有職安卡或所持有的職安卡已過期情況下而在工地參與施工,可被罰款五百澳門元。此外,僱主亦負監督義務,僱主如果僱用沒有職安卡或所持有的職安卡已過期的僱員在工地參與施工,僱主最高可被罰款七千五百元,而且罰款是按每一涉及的僱員計算。例如僱主僱用一名沒有職安卡的僱員,可被罰款七千五百元,如果僱用兩名沒有職安卡的僱員,則可被罰款一萬五千元,如此類推。
沒有職安卡而在工地開工屬於違法,但有些情況,進入工地的人士不一定參與施工,例如工程業主偶然到工地參觀或檢查進度,這樣是否亦須持有職安卡?根據法律規定,非參與施工人士可以進入工地而無須持有有效職安卡,但必須事先由負責及管理工地的承造商登記身份資料、停留時間和原因,佩戴合適安全帽和其他個人保護裝備,並由具資格人員(例如安全督導員)帶領下方可進入工地活動。不過,由於工地始終是一個高危場所,非參與施工人士如非必要應盡量避免進入。
想了解更多職安卡的資訊,可以登入勞工事務局網頁(www.dsal.gov.mo)或致電8399-9454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3/2014號法律《建築業職安卡制度》。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請致函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7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地址。)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