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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倡經屋法照顧青年需求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9-19          流覽次數: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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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倡經屋法照顧青年需求

    學聯倡經屋法照顧青年需求

    樓價高企令本澳青年置業難,同時租金不斷上升,嚴重影響青年長遠的生涯規劃。學聯副理事長李兆祖就檢討《經濟房屋法》提出建議。

    適婚者難自置居所

    現時樓價不斷上升,遠遠超出青年可負擔的水平。所指的並非剛畢業沒有經濟基礎的學生,而是畢業數年、已屆適婚年齡的青年。現時年輕人的學歷及工資水平均較以往高,他們工作數年應已有一筆積蓄,卻始終無力負擔高樓價。已達適婚年齡的青年,若仍與父母同住感不便,但旣無法申請社屋,也無法負擔私樓,自然祇能申請經屋,故經濟房屋應注意青年的需求。

    因應去年石排灣經屋的申請情況,可見以下問題:經屋申請的排序以家團為先、個人為後。該次經屋數量尚不能滿足家團的需求,佔大多數的個人申請者根本無法獲得分配。因不同面積的單位均以同一次抽籤分配,不少急於置業的家團購入過小的單位,也令個人申請者被拒諸門外。

    改善經屋申請機制

    個人申請人權利涉及青年的權利。政府應同時保障家團及個人申請者的置業需求。建議經屋申請將家團與個人申請分流,例如家團申請祇能購買兩房廳或以上的戶型,避免家團與個人“爭樓”的情況;或在每次經屋開售時按比例分配給家團及個人申請者,保障雙方的權利。

    李兆祖建議政府恢復“評分排序”制度,以及建立輪候機制。評分排序可參考收入、資產、居住情況、家團成員人數、輪候年期等因素,從中亦可將家團及個人申請分流。惟政府必須確保經屋供應量穩定,防止輪候冊過長。

    部分青年過去是父母家團的成員,父母獲分配經屋,現時需獲房屋局批准才可申請經屋的做法不合理。因青年已屆適婚年齡,父母居住的經屋不足以容納超過一個家團。倘這些青年無法置業,將有機會影響其家團發展,例如因無法置業延遲婚姻,長遠會爲青年及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

    倡訂青年公屋政策

    根據香港的經驗,公屋政策可用於“為民制產”,即由政府協助市民改善生活。政府一可利用社屋協助貧戶脫貧,因社屋戶可免於承受市場的高昂租金、減低生活成本,再謀發展;二可鼓勵社屋富戶購買經屋,在政府協助下可以較低的價格擁有自己物業,最終能夠自置物業,完成社會階層的晉升。

    為解決青年及居民的住屋問題,李兆祖期望政府考慮發展青年公共房屋政策。現時澳門青年直接面對住屋問題困擾,租住私樓要承受高額租金,儲蓄不易,更遑論置業。政府可興建青年公共房屋,以較社屋高的租金出租予青年人,並可在青年人有能力置業或成功獲分配經屋時發回部分租金,作為支援政策,紓緩青年的生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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