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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洲撞斃男童案下月裁決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9-18          流覽次數: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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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洲撞斃男童案下月裁決

    青洲撞斃男童案下月裁決

    【本報消息】青洲小學八歲學童去年放學過馬路時遭貨車輾斃,肇事司機昨在初級法院認罪。辯稱意外前先留意左邊街口,看不見死者,聽到嘭聲才反應過來,曾踩煞車掣惟無法停下,車輛停下時已輾過死者。輔助人律師問其當時是否使用電話?被告否認,又稱忘記之前有否使用。

    被告姓潘,五十四歲,被控過失殺人罪。昨在庭上表示事發後已甚少駕駛,主要收入靠朋友介紹做工,月入五千至六千元,還要供養八十多歲的母親及供兒子讀書。

    案情指潘某去年六月五日下午六時三十五分,駕駛貨車沿青洲大馬路行駛,至青洲小學近斑馬線時未有減速,發現死者過馬路時無法將車煞停,撞倒死者及輾過其頭部。事後經測試,貨車的掣動效力不及格。

    目擊證人梁小姐作供稱,當時駕駛私家車跟在肇事貨車後,之間有一電單車相隔,看見男童跑過馬路,換角度自己亦可能來不及煞車,“心諗小朋友點解跑咁快。”貨車並無刻意減速,且無法肯定男童在斑馬線上,只能肯定在斑馬線附近。

    死者的爺爺及伯父作證時稱,意外發生後死者父母傷心過度,無心工作、家庭破碎,母親終日無法安睡,常發惡夢,雙親心情至今未能平伏。

    檢察院代表結案時指出,是被告的過失導致死者身亡。輔助人律師指被告接近斑馬線時未有減速,且當日由上午九時駕駛至下午六時許,一共有四十四次通話記錄,可見其守法意識薄弱並懷疑其駕駛態度。本澳交通事故頻仍,打擊效果不理想,有人形容出事不用坐監、有保險賠償,間接向外界釋出錯誤訊息,故應讓大衆明白不守交通規則會受到法律制裁,不應讓居民過馬路的權利受到威脅。請求法官判處被告罪名成立並處以實際徒刑。同時向被告索償五百六十多萬元的民事賠償。

    保險公司認為索償金額不合理。被告代表律師表示不排除被告有錯,但不能全歸咎於他。死者過馬路時有巴士經過,可能一定程度上被阻擋視線。證人表示死者跑過馬路,自己亦有機會來不及煞車。被告曾努力煞車,只是車輛停不了。煞車系統亦無法通過測試。求情時稱被告曾登報道歉,盡力存慰問金,望法庭公正裁決。

    潘最後轉身向旁聽的死者親屬致歉,並望法庭給予機會。案件下月十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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