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志強:經屋從緊社屋從寬
【本報消息】住屋是當前第一民生難題,“經屋法”修訂諮詢行將結束,“社屋法”年底檢討,未來房屋政策去向受關注。
議員鄭志強認為,“經屋法”修訂要審慎,“社屋法”修訂要大膽革新,須守住政府主要解決的是居住而非置業、投資,土地資源有限就得先解決最有需要人士的住屋問題,改革社屋制度是出路。
“經屋法”修訂最大爭議是“收入上下限”、“有樓先有隊”、“分組排序上樓”及十六年禁售期的存廢。
解決住非投資置業
鄭志強表示,“經屋法”修訂及房策關係政府是否堅持“社屋為主、經屋為輔”原則,其前提是政府主要為市民解決居住問題,而非投資置業。若維持現有政策,未來修訂就要有所堅持,如收入上下限不應取消,因若取消上限,很多富裕人士都可買經屋,其目的不是居住而是投機。若取消下限,或有人經濟能力不足都“夾硬”上車,首期、每月供款難以應付,政府就好心做壞事。
就有樓有隊,鄭志強稱,按舊制,經屋申請無任何限制及成本,很多無實際需要者都“冇蝕底”先申請,形成很長的輪候隊伍,若非有樓先有隊,恐重蹈覆轍,衍生買私樓不報、結婚不登記等社會問題及不公平現象。故有樓先有隊值得保留,否則僥倖心理不斷湧現,一條長隊看不到真正需求,“填咗表,可以等十年冇所謂,造成虛假需求,唔係一個真正嘅住屋需求,亦可謂無成本嘅投機機會,對社會唔係咁好。”認為新“經屋法”生效後重開了兩次申請,基於過去“冇蝕底”慣性、零成本及樓價確高,四萬多人遞表、超額十多倍屬正常及意料中事,但不能因兩次申請就斷然否定“有樓先有隊”,促政府加快處理兩次申請,整理數據,同時向社會說清楚新法的規定和利弊。
公私樓比例暫難訂
鄭志強強調,為現階段無條件或買不到經屋的居民提出修法訴求無可厚非,亦有必要,如做契程序、合併一房申請等都可考慮。但社會要慎重思考上述問題,以及修法旨在解決社會的居住問題,要檢視及防止經屋被濫用成為投資工具。亦要思考須否再設一些限制,以保護及合理使用公共資源。如當年有一大批置業移民,其家屬已有身份證,但未必在澳居住,卻有權利申請公屋,他們的需求有多大、要否有所限制等值得討論,“呢批人當時入嚟同澳門政府攞身份證,講話買咗間樓,解決咗居住問題,你宜家唔應該再提出,你有居住困難或你需要有間屋。”修訂“經屋法”未必一定要寬鬆打開門,相反該審慎,要先照顧有實際需要者,保留核心、非核心及一人家團的分組排序較穩妥。
鄭志強主張經屋修訂從緊、社屋修訂從寬,更要有重大改革,大可將社屋對象由弱勢群體,改為“有住屋需要居民”,擴大至面向全社會。戶型可有兩房、三房,設計、條件可以好一點,亦可按收入百分比收租。總之先解決居住問題,當租戶有條件時可再申請經屋或買私樓。上述改革的優點在於公屋土地資源有保障,社屋一直在政府控制範圍之內,社屋群樓亦可作養老院、托兒所等公共設施之用,不會像經屋般,十六年禁售期後便完全成為私人產業並可流入私人市場,“啲人搬走咗,我就執靚佢,又畀下一個輪候者。如果政府堅持社屋為主、經屋為輔政策,社屋呢篇文章可大大咁做一做,嚟個重大改革,而且要盡快做。未來社屋的數量及質量都應提高。”
現時澳門私樓與公屋約為“八二比”,不少意見倡議提升公屋比例。鄭志強稱,按新城填海A區新規劃及一系列公屋供應計劃,未來公私樓比例會有變化。澳門不宜與新加坡等地比較,因新加坡的稅制及組屋政策與澳門不同,也難說甚麼比例才合理。強調私樓自有市場調節,惟政府不論市道如何都有責任建公屋,“如果要有個比例,首先睇政府係咪基本滿足市民居住需求。如果將來開隊申請經屋、社屋都冇乜人申請,社屋亦有好多單位,屆時就會睇到比例係咪合適。”現在無準確數據分析比例問題,私人市場、需求亦已被扭曲,投資氣氛過濃,現訂公私樓比例不適宜,怕太武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