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百萬獎見義勇為
【本報消息】珠海經濟特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明日起施行,見義勇為的獎金額度大幅提高,最高獎金從目前的五萬元增至一百萬元,並給予工傷待遇、養老保障、就業援助等多項保障措施。每年珠海財政將撥款一千二百萬元,專項用於見義勇為的獎勵。
新例明起實施
與舊條例相比,今年九月一日施行的珠海經濟特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有多個亮點:一是擴大了見義勇為的主體範圍,將保安員、治安巡防隊員等保安從業人員在履行約定義務中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認定為見義勇為。二是見義勇為的申請、舉薦更加方便。三是大幅增加獎勵金額。
條例規定,對犧牲的見義勇為人員重獎一百萬元,並給予工傷待遇、養老保障、就業援助等多項保障措施,舊條例的最高獎勵僅為五萬元。對其他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最低獎勵二千元,最高獎勵十萬元(包含身負重輕傷的見義勇為人員和見義勇為集體)。對授予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人員,還將追加獎勵金。
擴大主體範圍
從今年起,珠海市、區兩級財政每年合計撥款一千二百萬元,專項用於見義勇為的獎勵,這項費用將納入每年的兩級財政預算。此外還將接納社會捐贈。截至目前,珠海市見義勇為協會已接受社會各界捐款達二千一百餘萬元。
每年撥千二萬
新條例還增設了一章“權益保護”,被視為解除見義勇為者實施見義勇為“後顧之憂”的保護性措施,在全國各地有關見義勇為的地方立法中屬於首創。
條例規定,因見義勇為致使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對於誣告見義勇為的行為,見義勇為受益人需要自己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受益人要承擔對見義勇為者誣告的不利後果。
增設權益保護
珠海市見義勇為評審、獎勵工作運作至今十多年來,共評審確認見義勇為行為五百二十五人,其中犧牲八人、身負輕重傷五十八人。珠海市政府共支出二百三十多萬元用於獎勵、救助見義勇為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