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濫用標誌獲釋待查
【本報消息】檢察院訊:昨日上午,檢察院收到由司法警察局檢舉並移送的一宗有關兩名市民涉嫌觸犯“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罪”的刑事案件。
值日檢察官已批示開立刑事偵查卷宗。根據《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移送刑事起訴法庭,以決定相關強制措施。經刑事起訴法庭法官首次司法訊問,決定對兩名嫌犯採取身份及居所書錄,並對嫌犯就《刑事訴訟法典》第181條第2款及第4款作出告誡。至於案件的有關情節仍需進一步調查。對於被扣押的手提電話及平板電腦中屬函件的資訊的扣押申請,基於犯罪可處刑幅不超過三年,法官不批准有關扣押措施。其他的偵查措施,則卷宗將發還給檢察院作出。最後,法庭決定立即釋放兩名嫌犯,檢察院待收到法庭退回的卷宗後,將交司警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