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 懲罰太寬
若列刑事 或可嚴管
非法旅館屢禁不止,昨日發生逾期逗留女子疑逃避警方追查,爬窗墮樓身亡。社會再度關注打擊非法旅館問題,有意見認為現有法律只罰款不足夠,有必要討論刑事化,加強阻嚇,遏止惡化。
非法旅館過去多年一直在本澳存在,經營者由過往的明目張膽拉客變隱蔽,甚至透過網上拉客,圖避開執法和稽查部門視線。非法旅館問題影響民生,由於處“冇王管”狀態,容易成罪案溫床,除旅客光顧外,近年更多了不少賭場人士入住,龍蛇混雜。過去警方曾揭發非法旅館藏毒、搶劫,甚至兇殺等嚴重罪案,鄰居得悉“一額汗”,有能力者急搬遷。
針對有關問題,當局並無坐視不理,俗稱“打擊非法旅館法”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三年多,當局成功查封了超過四百八十個單位,但執罰成功率不足一成,社會批評成效低,致非法旅館屢禁不止。為何執罰成功率低,原因係不少非法旅館由內地人經營,涉案人會持不同證件來澳,拉人、追查有困難,即使罪成亦難以追收罰款。
不少意見將打擊非法旅館成效低歸咎於法律阻嚇力不足,倡改為刑事化。政府早前認同須檢討法律,但稱是否刑事化,還須謹慎處理。有意見指出,非法旅館直接影響民生及公衆安全,必須根除,免藏污納垢,要求政府將《禁止非法提供住宿》升格刑事,加強震懾力及犯罪成本。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