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做好目前工作
強調特首選舉結果公佈前不能發佈民調結果
【本報消息】政府早前指出民間團體計劃發起的“公投”無法理基礎,法務局長張永春回應稱,行政長官選舉需按照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進行,若“公投”實際上只是民意調查,基本法確保澳門居民有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強調與行政長官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結果,不得在選舉結果公佈前發佈。
傳媒問及是否因為“公投”的字眼在法律上存在問題,張永春回應稱,需深入來看,若所謂“公投”只是民意調查,在法律上便沒有問題,但《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在行政長官選舉期間,所有涉及行政長官選舉的民意調查均受法律規限,例如在選舉正式結果公佈之前,不可以發佈民意調查的結果,需待正式結果公佈的翌日才可發佈,否則會有相應的刑事處罰。
另外,有傳言張永春是下屆行政法務司司長的熱門人選。他表示沒有收到有關消息,亦沒有聽過傳聞,不太留意這方面訊息,亦無人找他討論。強調最重要是做好目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