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計劃先諮詢
當局關顧殘疾人士的政策一直為人所詬病,無障礙設施不足夠,福利覆蓋不全面,令不少殘疾人士自覺被邊緣化。早前當局推出“臨時殘津”,對先天殘疾者可謂一大福音,惟考慮欠周全,讓措施未能完全發揮應有作用。
過往澳門面向殘疾人士的援助主要有殘疾金和殘疾津貼。殘疾金每月發放三千一百八十元,是較為可觀的援助,惟忽略了未達社保受益人資格已失去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雖然先天殘疾者仍可藉“殘評證”領取殘津,但每年只有數千元或萬多元,對沒有收入的殘疾人士來說,杯水車薪。
不少殘疾人士反映,殘疾金未能惠及先天殘疾者存在不公,多年呼聲下,終盼來當局決意修法塡補漏洞,同時推出“臨時殘津”作緩衝,以便在檢視舊法律的一年半間,讓殘疾人士先“解渴”。然而這項新措施其中一項申請條件是,申請者須供滿社保至少卅六個月,這便留下尾巴,讓沒有供款的殘疾人士空歡喜一場。
政府向前走一步,擴大殘疾金覆蓋面值得讚好,證明願意正視問題,但因申請條款不完善導致目前情況,卻是“好心做壞事”。當局在訂立“臨時殘津”申請條件時,何不先諮詢殘疾人士團體意見,掌握數據再調整?期望未來當局推出類似措施前全面考慮,減少爭議。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