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神賄考牌官判囚緩刑
【本報消息】檢察院訊:檢察院日前針對廉政公署移送的一名在考取駕駛執照時涉及行賄案的被告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六二、三六三條規定,已即時提交初級法院以簡易訴訟程序審理。被告人被判七個月徒刑,緩刑一年六個月。
案情顯示,涉案本澳男子梁某、五十五歲。本月廿一日上午十時許,被告人在進行汽車駕駛考試的路試期間,將一千澳門元塞入交通事務局的考牌員手中,意圖賄賂考牌員,以確保自己能順利通過駕駛考試,被交通事務局的工作人員當即舉報。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案件被告人的行為涉嫌觸犯行賄罪。由於本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三六三條簡易訴訟程序的規定,檢察院即日將被告人送交法院。法院判決上述被告人梁某行賄罪名成立,處七個月徒刑,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