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難究外供食品
“福喜肉”事件不屬自然疫病問題,明顯涉及人為操作,上海警方目前已刑事拘留五名涉案人員。但對於這些內地或海外加工食品,規範本澳食品安全的“食安法”亦“無符”,除了要政府更主動留意海外問題食品的動向,及早查出流入本澳的市場情況外,食肆、餐廳也須提高警覺。
隨“食安法”生效成立的食安中心有責任透過風險評估方式監察本澳食品安全,留意本地及海外的食安資訊及事故。但有關部門在面對非官方通報訊息時,往往讓外界感反應慢,查核資料向外公佈姍姍來遲。因食品安全問題叢生,涉及人為的操控和違法的行為不時爆出,當局有必要加強對非官方訊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加快應對手段,盡早抽出本澳問題。
此外,雖然“食安法”加強了在登記食品的進口商、分銷商上,加強源頭監管,明確責任主體,但對於一些在海外生產,又不涉及在本澳的運輸、倉儲、存放、煮食等環節時,本地法律也難以作出“跨境”處理。除了“出事”供應商再進口本澳時留置待驗的事後手段,面對本澳食品主要依靠進口,食安部門日常更主動的訊息收集、廣泛恆常的抽樣檢查,以及提升對問題食品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