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基礎破壞社會秩序
團體反對民間公投特首
【本報消息】對於有三社團提出“民間公投行政長官”,北區工商聯會會長黃健中持反對意見,認為公衆應從更宏觀的視野看待“公投”。誠然社會需要民主向前,但手段可以溫和,對部分施政水準和理念不佳的官員,理應發聲,但不應為激進式的“逼宮”。如果因為參與沒有法律基礎的“公投”而破壞澳門社會的正常秩序,最終利益受損的必定是澳門居民本身。
黃健中認為,澳門回歸後澳人當家作主,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主政制向前踏步。但民主不能“一步登天”,在任何國家和地區,民主發展均須經歷過程。支持民主表達對政府施政、官員問責等的訴求,表達聲音的管道應理性溫和。倘透過激進的方式會引致社會動盪,更有甚者助長了一幫可能為撈取政治資本、為反對而反對的人士。
他直言,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官員“十隻手指有長短”,部分官員做得不好,居民理應反映意見,但並非“逼宮”。居民倘支持“公投”,支持反對政府的力量,對社會而言有害無益,損害社會秩序,誘發社會動盪。本澳的國際形象和地位下跌,經濟受挫,受害的最終是澳門廣大居民。
再者,提出“公投”者,即意味着主張改變行政長官的選舉方式及產生辦法,與基本法和特區制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不符。中央政府多年來猶如“慈父”,將澳門當作“兒子”般不問回報地培育成長,“沒水供水,沒菜輸菜”。出現“兒子反父親”的行為,於情於理均不合。
黃健中認為,澳門需要一個做足本份、作風硬朗的政府,“小朋友在家裏玩火,若家長繼續縱容,今日玩火柴,明天玩火機,後日就是石油氣爐。”但當局應從“五 · 二五”和“五 · 二七”事件中吸取教訓,審慎施政,以身作則做好本份,提供更多管道讓市民發聲。市民也要思考民主的意義,昔日有二萬人示威遊行反“離補”,之後各場大大小小的座談會、諮詢會上人氣不足,針砭時弊的熱情哪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