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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員離職補償未決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4-25          流覽次數: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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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員離職補償未決



陳麗敏被傳媒追訪


陳澤武(右)

    二常會企硬稱全部14%或非公務員30%

    主要官員離職補償未決

    【本報消息】《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中,主要官員一次性離任補償計算百分比昨懸而未決。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企硬,一是政府分開處理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的離職補償百分比,若政府堅持劃一處理,百分比就必須回到原來的百分之十四,不能調升至新工作文本建議的百分之三十。

    加入政府唔講金

    二常會連續兩日討論主要官員一次性離任補償條文,昨日上午十一時邀來了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等政府代表解畫。原法案規定,主要官員離任時享有一次性離任補償,金額相當於其離職日的月薪酬的百分之十四,乘以自就職日至終止職務日擔任有關官職的月數。二常會認為公務員的待遇、保障已很好,為吸引社會精英加入政府任主要官員,其一次性離任補償可比公務員出身者高,故建議將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分開處理。不過,政府最新交來的工作文本卻一刀切,不論是否公務員出身,所有主要官員的補償百分比劃一升至百分之三十。二常會認為不合適,直指政府修訂有違委員會原意。

    昨日會議後,陳司被傳媒追訪,否認劃一調升補償百分比說法,聲稱百分之三十所指的是非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坦言會議無共識,二常會九名成員中的七人支持分開處理、非公務員百分之三十。另兩人支持劃一百分比,稱加入政府講求奉獻、抱負,講心唔講金,再者社會未必接受分開處理的方式。

    政府會上解釋,技術上可分開處理公務員、非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的補償百分比,但分開處理對公務員出身者不公平,或有分化效果,因不論背景如何都應該同工同酬同福利。

    30%五年補330萬

    陳澤武表示,政府承諾會充分考慮二常會意見,但未有明確立場。二常會則清晰表態,若政府最終不接納其意見,不分開處理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即劃一百分比,就必須重回原本的百分之十四,不能升至百分之三十。若分開處理,公務員出身維持百分之十四,非公務員就百分之三十。

    他強調,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了百分之十四,政府冇理據調升至百分之三十,除非專對非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大家尚有考慮空間。

    據立法會法律顧問分析,如離任補償劃一升至百分三十,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或會中止其公積金、退休金供款,直接用新制,因以五年任期計算,該官員離任時可獲三百三十多萬元補償,會較百分之十四下的一百五十多萬元,多拿一百七十九萬多元,分別甚大。

    就法案另規定,特首、主要官員離任返回原公職或退休後死亡,只要證明到是在任職特首或主要官員時患病引致死亡,可獲撫卹津貼,即其家人獲“雙份”保障。昨經政府解釋後,二常會基本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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