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逾十八億判給 近期簽約
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快上馬
【本報消息】環境保護局去年已外判“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批給。前日,《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賀一誠的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批給合同。
該中心將主要用作分類處理廚餘,有關合同在去年五月判給“中鐵一局─同方環境─旺能環保─澳馬建築合作經營”,價格為十八億八千六百萬元,期限為二百一十八日。政府曾預計“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將於二○二七年落成。
環境保護局網頁顯示,工程地段位於現有建築廢料堆填區內,中標公司須按投標案卷要求在指定位置設計和建造以厭氧分解產生生物氣(一種與天然氣相近的可再生能源資源)發電為主要技術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首階段的日處理量為一百五十公噸廚餘,以及四百二十立方米吸缸車廢水(主要為食肆廚房的隔油井油脂廢水及地盤的臨時廁所化學廢水)。當中最長施工期為合同開始後首三十八個月,經營批給期為一百八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