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夾傷長者司機罰萬二
【本報消息】一名長者於巴士站下車期間,被車門夾住一隻手,隨後更被巴士拖行一段路。巴士司機昨被初級法院裁定一項過失傷人罪成立,但由於未能證實事主被巴士拖行致受傷,故只判處被告罰款一萬二千元,如不繳交罰款需入獄服刑八十日,另外考慮到被告職業為司機,停牌六個月的刑罰,可緩刑一年。民事賠款方面,保險公司賠償事主五萬多元。
男被告關澤鋒,四十七歲,任職新福利巴士司機。控罪指,二○○九年十月六日晚上七時許,一名長者乘坐關某駕駛的巴士,於南灣大馬路巴士站下車時,其中一隻手被車門夾住;關某不知情下開車,將事主拖行了一段路。救護員接報到場將受傷事主送院治理,事主傷勢需六十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