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飲歸旅局 街舖食肆歸民署
飲食牌擬按地域分發
【本報消息】民政總署及旅遊局均可為餐飲場所發牌,容易使人混淆申領牌照部門。旅遊局長文綺華表示,未來擬以地域劃分發牌部門,酒店或其附設商場內的餐飲場所由旅遊局發牌,酒店外的餐飲場所則一律民署發牌。並透露該局正檢討發牌制度,冀引入類似民署的“一站式”發牌、“臨時牌”等便民措施。
旅局擬引一站發牌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上午十一時舉行會議,與政府探討發牌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率領多個部門官員列席。據資料,現時旅遊局的發牌對象為酒店、餐廳、舞廳及酒吧;民署則負責兩類,咖啡室、冰室及茶館等提供簡單膳食場所,又或者提供膳食,但又未達餐廳級別的場所,如粥麵店及飯店等。由於兩個部門同時發放“飲食牌”,連資深業界都呻到哪個部門攞牌感困惑,建言由一個部門統一發牌。
文綺華昨會後受訪稱,未來擬改為地域劃分,酒店及其附設商場內的餐飲場所由旅遊局發牌,酒店外的“街舖”則由民署發牌,使申請者更易分辨。局方正檢討發牌制度,已完成第一稿,整體方向是引進類似民署的“一站式”發牌、部門聯合審批牌照及發放“臨時牌”等便民措施。
餐廳轉民署牌不多
她指出,現時民署發牌場所的申請要件相對簡單,但酒店內場所的圖則更為複雜,故需要更多時間探討,使其更具操作性,期望一八年內能完成“一站式”發牌。相信日後要由旅遊局轉移民署發牌的餐廳數量不多。
批臨時牌照先營業
民署引進“一站式”發牌後,有助縮減發牌時間,但仍有部分場所發牌效率慢,投資者遲遲未能經營,白交租金怨聲載道。行委會主席施家倫引述政府介紹未來發牌優化措施,指飲食場所完成施工後,檢查委員會將進行竣工檢查,通過檢查可開業,但若部分設施未獲通過,該等設施又不會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或環境保護構成不良影響,加上獲得專業工程師或企業主保證安全,政府將先批出臨時牌照,讓店舖先行經營,其後再領取正式牌。
設審批委會即審批
就業界反映政府行政僵化,審批文件層層傳遞、簽字,浪費時間。施家倫表示,政府有意將檢查委員會改為審批委員會,由局長授權前線人員可作出即時審批或有條件審批,並把改善意見即時回饋申請者,以加快發牌效率。民署冀一八年上半年推行審批委員會,其後再推廣其他部門。日後亦會加強跨部門數據互通,讓投資者透過網上查閱攞牌進度。
須依租舖合約續牌
施家倫並反映,食店業主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租舖與飲食牌掛鈎,當租戶經營不善結業,又未取消牌照,則食店難以出租第三者,導致有原租戶向新租戶收取飲食牌頂手費。政府承諾未來會透過行政手段約束,如依據租舖合約續牌等。
政府呼籲有意經營舊區食店的投資者,在開舖前先約見政府召開技術會議,諮詢該處是否適合經營餐飲及開業注意事項再作投資,以免投入金錢後出現損失。另外,藥房現由衛生局發牌,西藥店舖發牌時間約三百九十四天,當中衛生局審批佔六十五點八天,主要在工務局及消防局等環節浪費較多時間,局方擬加入工務局等部門作聯合審批,加快發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