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質疑與十女友同行酒店機票膳食開公數
何堅稱冇同女性過夜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庭審進第三日,何面對用公帑為犯罪集團租用獲多利及一千三百五十九項批給涉案十公司的合同指控,繼續堅持自己無罪,提出“三沒有”,包括沒指使、沒必要及沒可能。至於牽扯“出公數”支付十名非檢察院的女性友人的酒店、機票及膳食費,何辯稱其大部分都不認識,旅行社送來單據沒有附人名,只有開支總額。
涉簽批逾六千萬
“何案”昨日上午九時半在終審法院開審,繼日前集中詢問何超明與涉案犯罪集團成員的關係,昨日審理為集團租用獲多利及合同判給。
起訴指以何超明為首的犯罪集團所開設的十家空殼公司,專門靠承接檢察長辦公室各項工程、服務及供應合同的判給,並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及項目類別包括清潔、滅蟲服務合同、白蟻防治合同、冷氣系統維修保養合同等廿四類。
法官岑浩輝指出,總批給合同一千三百五十九項,其中九百三十項、涉及六千二百三十四萬多元由何超明直接批給,其餘四百二十九項由前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或其他人簽批。
自動波送來就批
何超明提出“三沒有”:一、從沒指使、批示、明示、暗示,甚至開會指定某合同予何人;二、沒有必要指定,長期以來檢察院運作已形成模式,合同由下屬提交,自己好似“自動波”送來就批;三、沒有可能指定某一批給對象,因若服務不好,不可能通過相關部門審查。
岑官則指控方曾提出恆常性服務會指定公司,質疑何的說法。何超明堅持沒必要亦不可能指定。岑官續指當中有不少項目涉案公司完全沒有提供服務、完全獲利,問他是否知情?何超明稱無人投訴,以不知情辯解。
何反對女友說法
話鋒一轉,岑官提及當中部分合同牽涉非檢察院辦公室人員的開支,“出公數”支付十名“女性友人”的機票、酒店及膳食費,全無關公務。此外,在另案被告王顯娣表面擔任檢察長辦公室人員期間,何超明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利用公帑為王顯娣支付無關公務的機票、酒店、膳食及租車費。
何超明認為問題出在建議書的表述“為本院工作人員”,究竟是由誰人決定?他並反對是其女性友人的說法。
與何出入境脗合
岑官續指出起訴書中,一一年八月十日,女性朋友“毛”租住置地酒店、膳食費混入檢察院人員開銷,涉及四千三百八十九元,且有不少類似情況。他提到植潔妮、劉曉穎、江勸滿、趙丹平、李敏、杜雨娣、林翠平(音譯)等女性名字,她們在珠海慶華酒店、珠海怡景灣酒店、廣州國際大酒店,以及由珠海往來北京、上海的機票費都由公帑支付,且與何超明的出入境紀錄、坐飛機時間脗合。
旅社單據冇人名
何超明聲稱大部分都不認識,旅行社送來的單據沒有附上人名,只有開支總額,且起訴書並涉及其他男性,如有澳門中聯辦人員帶檢察院人員到井岡山交流的開支。又提到對吳明珠有印象,她或是北京中華文化促進會人員,需要找她出庭作證。
岑官追問何超明有否與這些女性一同出差過夜、甚或到置地酒店過夜?何超明堅稱:“從來沒有。”
明日將繼續庭審。